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陵水清水湾房价|离婚房贷变更共同贷款人的依据是什么

2020-01-18 20:08:36浏览量(

摘要:陵水清水湾购房,1、如果是贷款人本人不变,只变更相应的个人信息,如改名换身份证、换电话号码等信息,只接去原银行房贷中心申请变更个人信息即可。2、如果是要变更贷款人或产权人,如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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离婚房贷变更共同贷款人的依据是什么 清水湾房产,如果你来过海南,看看清水湾的天,看看清水湾的白云,就一定有清水湾买一套房子的冲动。

离婚房贷变更共同贷款人的依据是什么

1、如果是贷款人本人不变,只变更相应的个人信息,如改名换身份证、换电话号码等信息,只接去原银行房贷中心申请变更个人信息即可。

2、如果是要变更贷款人或产权人,如:离婚财产分割、原产权人死亡继承、或要出售给他人等原因变更的,则无法直接变更,需要将欠银行的贷款结清,再办理过户交易手续。

房贷变更,共同贷款人

夫妻离婚海南房产贷款还未还清怎么分割

离婚时房贷未还清,海南房产的分割问题,要根据房屋购买的时间区分两种不同的情况:

1、房屋购买于婚后。这种情况下,房屋无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,因此,未还清的房贷也就属于,在离婚时,海南房产与房贷一并分割。

2、房屋系一方购买于婚前。这种情况下,根据于谁的名下,又分为两种不同的情况:

于婚前付款海南买房一方名下。这种情况下的海南房产分割,第10条第2款有明确的规定,即“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,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。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纸部分,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,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。”显然,这种情况下,房屋应归婚前付款海南买房一方,但婚后还贷部分及其增纸部分,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,由婚前付款海南买房方给予补偿,同时,尚欠的房贷也由婚前付款海南买房方承担。

于夫妻双方名下。这种情况下,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,因此,尚欠的房贷也就属于,离婚时,海南房产与房贷应一并分割。至于一方于婚前所付的房款,应作为债权处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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